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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案件数
杨珊,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杨珊律师近年来为多家知名企业和多位知名艺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擅长解决股权投资纠纷、经纪合同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尤其是复杂疑难的商业合同纠纷。在商事领域及演艺领域的法律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熟知与股权交易、文娱产业相关的业务模式、交易习惯、常见纠纷类型以及纠纷化解方式。
结合文娱行业的法律服务背景及大量商事案件代理经验,杨珊律师在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影视投资、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形成了一套高效、可复制性的实务经验。
杨珊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件
1.代理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某文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五位被告股权投资纠纷案,并于2019年6月获一审胜诉判决。该纠纷涉及投资3000万元拍摄电影《**之战》,属于典型的影视投融资纠纷,涉案金额较高,且属于私募基金投资影视项目,法律关系复杂,期间杨珊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私募基金投资人大会,对影片投资拍摄细节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与融资方公司进行商务谈判,最终该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挽回了投资人的巨大财产权益。
2.2017年5月就宋祖德公然在新浪微博网站诽谤中国台湾知名艺人林心如、霍建华夫妇二人“非法同居”一事,代理林心如、霍建华将宋祖德、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一并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该名誉权纠纷案历经两级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最终于2018年12月28日胜诉,并成为当日新浪微博热搜话题,取得了良好的网络效果和社会影响。
3.代理知名影视演员李冰冰女士与宁波某饮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净水设备公司就“冒名代言”一事就行商务谈判和维权,全权代理该两案的诉讼并获胜诉判决,一定程度上震慑了净水设备行业的商业代言乱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代理北京某造价工程师事务所(行业排名全国前三)股东之间就公司控制权引发的系列纠纷案件,参与整体诉讼策略设计,并全权代理系列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东城区法院、朝阳区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高院的启动和审理。
5、作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项目,期间作为业务团队骨干律师,十余次前往改制企业和大集体企业实地调研评估企业债权债务、资产负债、人员安置等情况,并结合调研数据和改制需求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参与制定改制方案等,该项目最终平稳落地,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面临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该项法律服务受到甲方客户单位的一致好评。
宋女士自2013年以来就是一家咨询公司的股东,该公司一共有7个股东,刚创业的时候赶上了咨询热潮,一度生意红火,宋女士拿到公司的分红也很满意。但是近几年咨询的业务不再火爆,甚至有时候连续好几个月都没有一项业
张先生经营一家不小的影视投资公司,日常会做一些电视剧、网剧的投资,近期他看上了一个预期收益不错的影视项目,准备投资1000万,也已经谈妥了投资的基本条款。但是根据张先生影视投资的经验,任何项目都有“流产”
王总一直认为在现在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很看好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5G开发的业务,因此经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家科技企业,在经过自己和律师的审查之后,决定向其投资,成为了这家科技企业的股东之一。在律师的帮
风云公司由我和王东两个自然股东成立,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其中王东持股65%、我持股35%。经营中,我们两人常有矛盾发生。风云公司从2010年开始未再召开过股东会,同时也没有向我分红。我向王东表示,近几年未召开过
甲公司由我和李四、张某三名合伙人组成,其中张某持股60%,我和李四分别持有20%股权,张某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我和李四未在公司担任职务。2010年开始,我们股东之间开始产生矛盾。从2012年
我和宋先生于2015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约定宋先生将其持有的唐山公司10%股权转让给我。股权合计100万元,分四期付清,即2015年4月3日付25万元;2013年8月2日付15万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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