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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辆逾期半年才归还,承租人需要继续依约付租金吗?
发布时间:2020-04-30 14:56:59    |    浏览次数:

孟某北京市通州区经营一家租车行。2017年5月9日,某与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以每天300元的价格租赁某车行的一辆面包车,租期3个月。合同签订后,某依约将车辆交由某使用。租赁期限届满后,某没有还车,陈某也未追问。时过半年后,某还是没有还车,某觉得情况不妙,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于当日将面包车追回并交回某,某迫于法律威慑支付了3万元租金。

虽然王某已经向孟某支付了租金,但孟某总觉得此事多有不妥,便来到君众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张律师对孟某讲,我国《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孟某与王某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某应按原约定向孟某交付租金租金。

听完张律师的建议,孟某委托君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将王某告上法庭。最终,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某被判继续向孟某支付租金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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