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刘某与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该公司开发的商铺一间,并支付30万元定金。商铺完工后,开发商陆续向业主交付。然而,刘某实地看房时发现,他所认购的商铺户型发生了重大变化,遂与开发商产生争执,没能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几天后,刘某再次前往,发现他认购的商铺已被转卖给别人。刘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未果。
无奈之下,刘某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自己与开发公司之间的矛盾。君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在听完刘某的陈述后,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一一梳理,帮助刘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查明案情,法官多次前往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调取该公司开发商品房的各种规划、建设图纸等,最终发现,工程的建施图中显示有刘某认购商铺时标注的数字、符号,确认是刘某所认购,但是该房屋已卖与第三人,并经房管所备案。
在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60日内返还刘某30万元定金,并支付赔偿费15万元。如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双倍返还张某定金,共计60万元,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