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和丈夫因感情不和,起诉与其离婚。在提起诉讼离婚的同时,曹女士就搬出了家,在外面租了一个房子,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首先安排了诉前调解,曹女士在调解阶段并没有同意法官的调解,非常坚决的想要离婚。于是案件进入了诉讼阶段,曹女士本以为很快就能结束这段婚姻。虽然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没有很多,但房子是婚后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曹女士由于搬出去住了,所以房产证还在丈夫手里保管。令曹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有一天朋友突然说在房产中介那里看到了自家房子出售的信息,而且还很火爆,已经有两三家有意向购买的了。曹女士又生气又着急,求助于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
经过张律师分析,曹女士的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未经曹女士的同意就将房屋出售的行为属于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对于曹女士这种情况,张律师建议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制止丈夫卖房的行为。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在此张律师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您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的请求,对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也要防止另一方进行财产转移。尽管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但是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双方还是要冷静对待,不要因为自己的小心思而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