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女士的丈夫年龄虽然才五十岁,但在一场酒局后突发脑溢血,尽管第一时间送到了医院,经过了几个小时的抢救,依然处于无意识的昏迷状态,医生告诉万女士需要准备后事了。万女士看着上有老下有小的丈夫,就这么要走了伤心不已。但是日子还要过下去,由于医院欠了几万块钱的医药费,于是万女士准备到银行去取钱。但平时家里的银行卡都是丈夫拿着,所以万女士尝试了几次输入密码都错误,银行卡被冻结了。万女士和银行工作人员说了自己的情况,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理解,但是要求证明万女士的丈夫确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为其进行账户解锁。
万女士觉得莫名其妙,自己的丈夫都躺在医院了,自己作为妻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取钱呢?于是她找到了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来咨询。张律师在了解情况之后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万女士的丈夫需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万女士才能成为法定代理人来处置其名下的财产。于是在张律师的辅助下,万女士联系了所在社区,在社区工作人员和律师的见证下,万女士的儿子和母亲均同意万女士作为其丈夫的法定代理人。最终万女士拿着社区开具的证明,顺利的解锁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