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没有固定工作,看着朋友圈里的好友们一个个晒着诱人的食物美丽的风景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在偶然一次浏览网页时,唐某看到了一个关于众筹的广告,看见只要几句简短的文字描述就可以获得高额的筹款后,唐某想着自己租住的群租房和朋友圈里朋友们晒出来的新包包,心中的天枰最终倒向了属于恶魔的一边。经过资料收集和对成功例子的观察,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收罗某、叶某等社会不特定对象参与其组织的多个经济互助会,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一千余万元。期间,唐金蓉还参与他人组织的多个经济互助会,以经济互助会为平台,吸收互助会中不特定成员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60万元。看着账户里的一串数字,唐某开始感到不安,她思前想后,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最终联系了本所的律师进行咨询。律师接到委托后与唐某进行了谈话,了解唐某的行为后,告知唐某其已触犯法律,依法需追究法律责任,建议唐某向警方自首,同时尽快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退赔,并表示自己可以担任其辩护律师,以尽力为其争取到最大利益。唐某随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本所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庭审阶段,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辩护观点:“被告人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积极配合债务清算及资产处置,属于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希望法院可以酌情处理”。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主动积极配合调查是法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唐某在律师的规劝下能够幡然醒悟及时止损,既避免了受害人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也挽救了自己。钟某拿到判决书后十分感谢律师,并言自己将来一定会依靠自己的努力改善现状,努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