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魏某为大学同学,二人大学毕业4年后登记结婚。魏某婚后辞去原来的工作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主要负责照顾儿子和丈夫的日常生活。孙某则辞去原来的工作成立了一家自己的广告公司,随着公司逐渐发展成规模,使得他在几年间积攒下了丰厚的财产。随后,孙某认识了公关公司的经理王某,与其保持婚外情关系。此后不久,孙某出资600万元购买了两套住宅,将这两套房屋赠与王某所有。魏某在收拾丈夫衣物时偶然发现了两张购房发票,孙某见状,迫不得已向妻子说出了实情。
虽然丈夫已经向魏某道歉,但她还是无法接受自己的丈夫出资购买房屋并已赠与他人的事情。为此,魏某来到了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律所的张律师一边安抚魏某的情绪,一边帮她分析:既然他们没有约定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则皆为夫妻共同共有。孙某购买的这两套房屋并不是为了夫妻日常生活,那么孙某在没有取得她同意(也不可能取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没有处分权的,其擅自将房产赠与王某的行为实为无权处分行为。为了保证胜诉的万无一失,张律师还对本案的其他细节一一进行了询问。
在张律师的帮助下,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判定孙某对王某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判令王某退还房子给孙某、魏某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