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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到霸王条款,律师助其获得合理赔偿!
发布时间:2019-06-26 16:47:11    |    浏览次数:

案件描述:

我经过多年的打拼终于在市区买到了属于自己的一套房,本想着可以过上稳定的生活了,但是没想到的是,房屋才交付不到一个月,十几平方米的楼板上就出现了几十条不规则裂缝,墙混凝土内有大量黄泥,无法承受隔层重量,这样的房屋谁敢住?我气愤之余开始与房地产开发商交涉,并委托相关建设工程鉴定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楼板厚度部分不达标。拿到鉴定结果后,我要求开发商按违约条款进行退房,但开发商只同意对房屋进行加固处理。我虽然已收房,但楼板厚度不合格,开发商需要时间整改,那么收房时间应该以整改合格后为准,开发商应该按照延迟交房对我进行补偿。可当我拿出购房合同准备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时,竟发现自己跟开发商签了一个“不平等条约”!在购房合同中有这样一条约定:“购房人延迟交付房款,按每天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延迟交房,则按每天万分之零点二支付违约金;购房人延迟交款经开发商催告10天未付,开发商即可解除合同,开发商延迟交房经消费者催告90天未交,购房人才可解除合同。”这时候才真是后悔当初没有仔细看购房合同,导致自己不能得到如愿退房,同时对自己现在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

圆满解决:

刘女士将自己的困境告诉了律师,律师在仔细研读刘女士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后,发现上述条款对双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的约定明显不对等,实际上就是霸王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中公平交易原则,可视作无效条款,而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因此在律师的建议下,刘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选择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市场监督部门在受理后,作出让开发商限期改正该格式条款的处罚决定。最终刘女士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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