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我和男友是单位里面公认的幸福“小两口”,虽然尚未结婚,但是我们已经同居,且均已见过双方家长,我们早已将结婚事宜提上日程。并且看上了离单位不远处的一套房,经过多次考虑后决定先用两人的共同储蓄20万元支付首付。由于我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出差一个月,因此就由男友独自办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支付了20万元首付。然而让我痛心的是,在我出差的一个月里,男友移情别恋爱上了工作上认识的一个女孩,两人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等我出差回来后发现此事,悲痛欲绝决定将房产分割后远离这座伤心的城市。但是更让我没想到的是——事实上该房屋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友的名字,他不愿分割房产,我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屋的首付是两人的共同积蓄,真是欲哭无泪。
圆满解决:
律师在了解当事人小倩的具体情况后,由于女方小倩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为两人共有的积蓄,所以在这方面很难主张房产的返还。但是律师经过仔细的查证发现,二人在恋爱期间曾经半开玩笑地签订了同居协议,对双方的财产作出了规定,双方都签了字,但是二人对此并未重视,甚至在分手的时候都未曾想起还有这份协议。然而这份看似不起眼协议却成了律师维护小倩财产权益的重要证据,因此律师在小倩的授权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男友返还相应的房产份额,男友也承认了这份同居协议,最终法官支持了小倩的诉讼请求,小倩的财产权益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