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由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众所)承办的“专车第一案”暨专车发展法律研讨会于2015年4月12日在北京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鼎力支持,20多名学者、律师、业内人士和新闻媒体机构参与此次研讨会。
大会开幕式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和君众所主任张明君共同主持并致开幕词。参会专家学者来自北大的湛中乐教授、沈岿教授、蒋大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杨建顺教授,清华大学何海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王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周汉华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等。君众所苏吉瑜律师、“专车第一案”代理律师等也参与此次会议。来自全国各界的著名媒体也参会。
本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从宏观的角度深度剖析了我国“专车”所面临的现实法律问题、挑战与机遇,对我国“专车”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更新、更深层次的要求。会议围绕“互联网专车产生的时代背景、专车目前被处罚的情况及法律依据、专车第一案的情况介绍、专车运营的风险、专车运营的法律环境、专车运营与目前相关法规的冲突、专车运营的发展及立法完善”等七个主题进行了学术交流与研讨。本次研讨会专家学者就专车的业态创新性、专车运营监管过程中的权力边界、专车运营与目前相关法规的冲突、专车运营的发展及立法完善等热点问题提出了前瞻性的建议。
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湛中乐教授认为“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心态去正视“互联网+”专车形式的出现,而不是排斥它,否定它。”
就执法的裁量幅度来说,对提供专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接近上限的处罚,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则,法官是否要考虑它对经济发展的可能贡献,处罚重说到底其实是处罚公司就等于增加公司创新的成本,也就等于说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或者说经济的创新。出租车上马路的车少了,那么道路资源占用就可能减少,也就是能耗也适当解决了,环境资源也能得到一定的保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认为。
专车第一案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专车就是非常好的互联网+交通运输的创新产品,它的存在应该是极大地补充了出租车市场对于整个交通处于不便的基础。”
“第一,技术的进步是挡不住的。由此所带来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法律不应当阻碍。第二,面对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变革,法律应当去规范它。”清华大学李海波教授认为。
君众所主任张明君认为“专车第一案我们期待有一个好的结果,但是我们不必太纠结于判决的结果。第一案并不能代表专车运营模式的全部,只是一种类型。在现有的法律下,我们希望裁判者能够考量它的智慧,如果说裁判得比较好,生效的法律判决对新事物的肯定,对专车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即便是败诉,也不代表专车的不合法。我们期待有好的结果,胜当然更好,如果败也不能够说否定专车发展的合理性和违法性。”
本次研讨会立意高远,意义重大,相信未来有望促进“专车”法律的完善及解决“专车”目前所遭遇的尴尬。促进“专车”法律领域的深度理论研究,推进 “专车”平台规范有序良性运营发展,必将推动中国“专车”法治建设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