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好的电影不仅仅需要好的编剧、好的演员、好的导演,更在于其对精神的塑造和阐释,能够带给人们心灵的震撼和情感上的冲击。国产片虽多的水漫金山,但能够算得上是好电影的也是屈指可数,许多影片为提升收视率,大量的囊括明星阵容,而明星漫天要价也成为影视行业的普遍现象。
近年不少艺人在内地发展赚得盆满钵满,原来背后涉及天价片酬问题。广电总局早前公布要抵制艺人天价片酬,央视也爆出内地女星周迅与台湾男星霍建华以合共1.5亿人民币(约1.7亿港元)接拍内地剧《如懿传》,周迅还收9,500万人民币(约1.1亿港元)天价剧酬,力压一众女星。内地电视剧以高剧酬吸引具号召力的艺人演出,被视为票房保证的一众“小鲜肉”片酬亦随时破亿,韩国男团EXO前成员吴亦凡的片酬还高达1.2亿人民币(约1.4亿港元)。
还有媒报道称《奔跑吧!兄弟》中国队长邓超一集的收入是100万人民币左右,而在韩国,《Running man》“国民MC”刘在石一集收入仅6万人民币左右。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但可以看到的一个现象就是明星片酬高昂无比,大部分都超过制片成本的50%,不得不说影视圈真的是土豪之地。
反观美国和韩国,演员片酬一般仅占制作费用的10%到30%。美国演员工会的工作人员透露,美国演员电影片酬从100万美元到3000万美元不等,一般占好莱坞电影制作费用的10%到30%。而如果电影在电视平台播出,演员还能获得3.6%的额外收入。
《太阳的后裔》的策划总监透露,《太阳的后裔》每一集制作投资约合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男女主角得到的片酬在20%至30%之间。韩国影视剧制作行业的共识是,与其把大部分收益给演员,不如让制片方和播出平台获得更大的利润,因为这样才能源源不断地去进行投资,让整个行业获益。
为什么在明星要价如此“猖獗”的中国,好的影片仍是寥寥无几呢?
第一,市场调解不足的结果。大量涌入的外部热线对收益抱有极大的热忱之心,在资本一味逐利的驱动下,唯收视率、唯明星论等市场乱象频生。影视剧的制作方、宣传方、播出平台等等看到的也是明星背后巨大的粉丝效应,而随着其他行业的热钱涌入影视业,很多不懂行的人,认为只要抓到IP、请到有票房号召力的明星,就能产生巨额利润。因此有市场号召力的演员,就会成为市场争抢的稀缺因素。物以稀为贵,从而导致漫天要价成为可能。
第二,制片成本分配不均导致影片质量不高。当明星的片酬占到一部作品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的时候,这部作品的其他部分,包括最重要的导演、编剧部分所占的预算被压缩到很小,内容、后期等一部影片质量的决定性部分被严重忽略。
第三,明星“天价片酬”直接导致电视剧版权价格飙升,由此出现了“一线卫视咬牙买,二三线卫视买不起”的局面。这对许多电视台而言其实也是不堪重负。许多电视台耗费巨资打造的自己的强势节目,也不得不通过明星阵容来提高收视率
第四,缺乏约束机制,相关的法律也还不够完善。演员价格报价随意,演员的圈内等级划分清晰,一线、二线或是小花旦等,同等级别的演员之间会互相参考价格,一旦有一个演员拍电影的价码从800万元涨到1000万元,则同等级别的演员也会同样水涨船高。
对于这种“漫天要价”的现象,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明君律师认为:关于市场经济中的价格问题,需要遵守《价格法》,该法将价格分为三种: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明星的“要价”本质上属于劳务费,应该有劳资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是,如果价格畸形,影响行业发展,政府可以出面引导,但不适合直接行政干预。
国外片酬占比为20%-30%的现象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对于我国来说完全的借鉴过来并没有必要,而且是违反价格法的。现在社会主张小政府、大社会,市场的无形的手可以解决的,政府有形的手就不宜干涉。对于中国现行市场调解不足的地方可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不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
明星阵容庞大,身价高昂,但仍然烂片堆积如山,别人却能够在片酬不高的情况下拍出更加吸引人的影片。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太过于功利,缺乏创新,而后者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将感情、创意和对艺术的理解很好的加以融合。这也许是很多人宁愿看韩国综艺、美国电影也不愿给国产片捧场的原因吧。
君众律师事务所由张明君律师于2009年创立,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交易和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君众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国有资产、金融证券和泛娱乐等行业领域,已为中航工业集团等央企和近百家金融和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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